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12歲女孩被強奸案有新進展。2024年10月,女孩叔叔武飛(化名)通過刑事自訴渠道向檢察院控告公安機關負責該案的相關辦案人員犯瀆職罪。新京報記者從武飛處獲悉,3月21日,臨夏州人民檢察院出具不立案通知書,認為被控告人不構成犯罪,不予立案。
2021年7月,臨夏12歲女孩小慧(化名)被三人強奸。2023年6月,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4名被告人犯強奸罪,刑期六年到十五年不等,共賠償小慧精神撫慰金、醫(yī)藥費等12.6萬元。
新京報此前報道,在強奸案刑事附帶民事一審判決下達兩個月后,小慧起訴了涉案的3家賓館,每家索賠35萬元。2024年5月27日,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3家賓館未按規(guī)定進行旅客信息登記,致使原告順利入住被告公寓,受到侵害,各自向原告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武飛告訴新京報記者,2021年8月,小慧親屬在發(fā)現(xiàn)其被強奸后報案,臨夏市公安局就小慧被強奸一案出具不予立案通知,稱“經審查認為無犯罪事實發(fā)生”。此后,武飛申請行政復議被駁回,他繼續(xù)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2022年初,公安機關重新對該案立案偵查,后案件被移交至檢察院。2022年4月, 武飛被告知,檢察院對兩名嫌疑人不予批捕,嫌疑人被取保候審。武飛不服結果,向有關部門舉報。2023年4月,臨夏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小慧被4名成年男子強奸一案。
該案一審審判長、臨夏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張琰瓊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2022年5月,臨夏州市檢察、公安機關12名履職不到位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被問責處理,給予黨紀政務處分8人(同時組織處理2人)、調離公安系統(tǒng)等組織處理6人。
編輯 楊海 校對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