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12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2020年度申報納稅期限。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0年部分節(jié)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19〕16號)規(guī)定,現(xiàn)將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后15日內(nèi)申報納稅的各稅種2020年度具體申報納稅期限明確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并及時告知納稅人。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報納稅期限分別截至當月15日。

  

二、2月15日為星期六,2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為星期日,3月申報納稅期限順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為星期六,8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為星期日,11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11月16日。

  

另外,各地遇特殊情況需要調(diào)整申報納稅期限的,應當提前上報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編輯 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