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孫蕾 鄭凱文)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一起假冒商標案。張某某等4人以低價收購散裝雞蛋,噴碼“變身”品牌雞蛋,再加價出售牟利。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處張某某等4名被告人3年6個月至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處90萬元至4萬元不等罰金。


2019年以來,被告人張某某未經北京德某某農業(y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可,將自行采購的雞蛋采用私自噴碼、包裝等方式,生產成假冒的“德某某”牌雞蛋并對外銷售,經司法審計查明的涉案金額為170余萬元。

被告人楊一某曾經營小型便利店,其經被告人楊二某介紹認識了被告人張某某,自2019年起從被告人張某某處采購上述雞蛋并對外銷售,經司法審計查明的涉案金額為170余萬元。

被告人楊二某與被告人張某某系連襟關系,曾有“德某某”牌雞蛋的代理資格,其從被告人張某某處采購假冒雞蛋并對外銷售,經司法審計查明的涉案金額為7萬余元。

被告人徐某某從被告人楊二某處采購上述雞蛋并對外銷售,經司法審計查明的涉案金額為7萬余元。

案發(fā)后,被告人張某某、楊二某均向德某某公司退賠22萬元,并獲得諒解。

庭審中,被告人張某某述稱,其本身擁有自己的雞蛋品牌,之所以假冒德某某雞蛋并出售,就是因為德某某雞蛋有知名度,可以多掙差價。被告人楊一某、楊二某和徐某某也明知是假冒的德某某雞蛋而購入并對外出售,均是為了掙取更多的差價獲利。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楊一某、楊二某、徐某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其三人行為均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鑒于被告人張某某能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涉案事實,系自首;被告人楊一某、楊二某自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事實,被告人徐某某自偵查階段后期開始能如實供述主要事實,其間供述雖然有所反復,但在庭審過程中對指控事實尚能夠予以供認;四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被告人張某某與楊二某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法院依法對四被告人均從輕處罰。


法院同時考慮到,從司法審計查明的涉案金額看,四被告人分屬情節(jié)特別嚴重和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本案并非情節(jié)顯著輕微;被告人張某某和楊一某從事涉案違法犯罪活動持續(xù)時間較長;被告人楊二某有過德某某雞蛋的代理資格卻仍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態(tài)度反復,悔悟程度明顯不如其他三名同案犯;再結合本案中涉及的是雞蛋這一與民生保障戚戚相關的日常生活食品,故法院綜合上述各方面因素考量,不再對本案四被告人宣告緩刑。

最終,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90萬元;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楊一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86萬元;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罰金4萬元;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楊二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罰金4萬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編輯 劉倩 校對 賈寧